被醉驾秀屿役两月判拘首例
2026-01-29 17:36:08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

被醉驾秀屿役两月判拘首例

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拘役10月20日,两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秀屿缓刑四个月,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拘役

被醉驾秀屿役两月判拘首例

(作者:汽车电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