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追讨未果,缴纳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证据。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破产法院予以支持,实缴
近期,出资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被判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


据悉,实缴经审理,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注册资本1000万元,

破产清算过程中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去年10月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然而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2019年1月,原股东为郑某、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