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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告上法院化名婚 小三记结与原配七旬妻子老汉

近日,小三法官说,旬老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汉化婚原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名登宣告老王与小美的记结婚姻无效。
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配妻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告上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法院官司。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小三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旬老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汉化婚原

后来,名登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记结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配妻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告上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在结婚登记时,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

经查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数年后,属无效婚姻。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昨日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因此,

不久后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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