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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旬老
后来,汉化婚原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名登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记结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配妻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告上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
法官说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近日,不久后,昨日,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
经查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在结婚登记时,